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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 2007 年经营性道路运输年审换证的通知
            

 

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:
    根据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琼道运运 [2007] 87号文《关于2007年度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我站决定从2007年12月26日至1月20日,对2007年度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换发牌证及维修企业换发新版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 年度审验的范围
    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维修企业经营业户。
    二、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和《道路运输条例》有关规定,凡逾期半年未提出换发牌证申请的经营业户和车辆,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。事后如申请继续经营的,则按新增经营业户或新增运力处理。
    特此通知

     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            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      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    2007年度审验的内容

    一、车辆违章记录;
    二、车辆技术档案;
    三、车辆结构以及尺寸变动情况;
    四、客运和危货运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;
    五、省际、市(县)际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班线客运车辆、危货运车辆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安装使用情况;旅游客运汽车(全省范围运行的)行车记录仪(具有GPS定位功能)安装使用情况;
    六、危货运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;
    七、危货运车辆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;
    八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。

                            2007年度审验需提供的村料

   一、企业有效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(仅提供一次即可,原件审核后退回。下同);
   二、原《道路运输证》;
   三、《车辆行驶证》正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;
   四、营运车辆2007年度换发牌证审核表及报审车辆汇总表;
   五、车辆技术档案;
   六、市(县)际普通公路班线客运车辆,以及2007年新开业的危货运车辆和省际客运车辆、市(县)际高速公路客运车辆,需提供安装汽车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凭证;旅游客运汽车(全省范围运行的)需提供安装行车记录仪(具有GPS定位功能)的凭证;
   七、2006年底前已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危运车辆和客运车辆,需提供2007年1月、7月、11月三个月的单车行驶记录数据;
   八、专用罐槽车的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常压汽车罐车检验报告书》、登记手续及计量部门出具的校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   九、客运和危货运车辆所购买的符合规定的承人责任险凭证;
   十、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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